房产信息不一致无法过户

house.fjsen.com        2013-01-31 16:50        来源:江西日报        我来说两句

【问题反映】

1月15日,南昌市民刘平向本报《党报帮你办》栏目反映,他本人有一处房产,由于遗嘱和房产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导致该房产无法过户。半年多来,他跑了好多部门都没能解决,希望本报帮忙。

【调查核实】

1月23日,记者找到了求助人刘平。据介绍,刘平的奶奶名下有几处房产。2001年11月16日,老人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订立一份遗嘱,将位于南昌市朝阳中路10、11栋2单元603号私房由刘平的爸爸继承。去年上半年,他去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被告知遗嘱上的房屋地址与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不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记者注意到,房产证是2002年2月颁发的,上面登记的信息是西湖区朝阳中路99号1栋2单元603室,这与遗嘱上的信息确有出入。刘平说,遗嘱上注明的是原来的旧地址,而房产证上登记的则是更新后的地址。为此,他找过当地派出所、居委会,但由于当时的门牌号比较混乱,也无法为刘平提供更多的帮助。拖了这么久,他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只好向本报求助。

【记者帮办】

当日下午,记者陪同刘平来到南昌市房产管理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听完情况介绍后,表示这种情况还是头一回听说。他建议记者先到档案馆查找原始申报材料,如果是房管部门存在失误,将立即更正过来,如果不是,则需另想办法。在档案馆,工作人员通过电脑调出原始申报材料,上面注明的是西湖区朝阳中路99号1栋2单元603室,证明登记准确无误。进一步查阅,发现还有一份拆迁协议书,协议书上注明的地址是更新前的地址。至此,情况已经清楚。刘平一家人订立遗嘱时,所持的是1998年1月14日签订的拆迁协议书。对此,房管局工作人员将协议书复印加盖公章后,建议刘平到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两处同属一个地址,然后再到公证处补充公证,再持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局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1月28日,刘平欣慰地告诉记者,他后来又去了一趟房管局,开具了一份老地址和新地址相符的证明。下一步,只要再办理一份遗产继承公证书、一份奶奶的死亡证明书就可以顺利过户了。至此,拖了大半年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本报记者曹小武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 一月
  • 一周

黄其森建议异地配建保障房,京千万以上住宅取消限购自住型商品房可退出。[详细]

  

他是胡润2009慈善榜·单年子榜的冠军,他缔造了中国地产的一个个神话。[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