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梅地挂[2012]18号) 梅地挂[2012]18号2012-12-18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县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单位、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1月04日至2013年01月17日到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04日至2013年01月17日到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1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1月1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2-18号地块:2013年01月08日08时00分至2013年01月21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受让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向闽清县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三)成交价中只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政府土地收益、“三通一平”前期开发费用、出让审批规费、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及失地农民保障金,不含契税及建设、人防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四)出让标的实行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在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报告,登记备案;
(五)本次挂牌不接受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价。
(六)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造成违约的,竞得人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地块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国土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22312668
开户单位: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85101040000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