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超标已成普遍现象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超标已经是普遍现象。如今许多新建小区,对于高层带电梯住宅物业费按照2元左右/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更有小区规定高层住宅物业费超过3元/平方米,这显然超出了一级服务收费标准。记者在金山走访了另3个小区,这3个小区的高层住宅物业费已涨高至2.2元/平方米、1.95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
而在售的许多楼盘的物业费更是普遍不便宜,记者昨日询问多家在售楼盘的售楼部,发现均超标。在福州五四北正在热售的某小区,售楼小姐告知这里的物业费为1.98元/平方米;在福州万象城附近一在售的小区,记者得悉,这里的物业费为2.8元/平方米;另外,记者在福州白马路某小区了解到,这里的高层物业费则达到了3.8元/平方米。
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已接到不少类似投诉。福州六一路上某高档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曾达到2.5元/平方米,被台江区物价局责令整改。
许多业主质疑物业收费太随意
对于物业费的普遍超标,物业公司的说法是成本上涨导致物业费不得不涨。福州一家知名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人力成本占了公司的很重比例,除此之外,水、电、气等各种成本都在猛增。
业主们普遍不明白物业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新小区物业费的价格是在买房时通过前期物业协议定的。但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买房时业主处于弱势,根本没有议价空间,物业说多少就只能是多少。
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订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则明确表示,按照《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如果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只能按公布的指导价收费,即便是调价,亦不能超过这个标准。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杨大成律师表示,相关部门应该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审查,对超出标准收费的要求其降低费用,并给予一定处罚,物业乱收费现象才能有效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