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8日讯 关注理由:福州不少楼盘,因为物业费上涨,导致物业纠纷不断。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小区物业费超政府收费标准上限。福州市规定,物业一级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收取0.66-0.88元/平方米;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收取1.21-1.43元/平方米;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收取1.32-1.76元/平方米;超高层(100米及以上)住宅可在高层住宅标准基础上另加15%。但目前许多高层住宅物业费按照2元左右/平方米收取,有的小区物业费甚至超过3元/平方米。律师表示,相关部门应对物业收费进行审查,对超出标准收费的应要求其降低费用,并予以处罚。
物业称经营亏损所以猛涨物业费
位于闽江大道的某高档小区,因为物业费涨价,引起部分业主不满。
小区业主林先生说,自己买房时,物业合同中约定的高层住宅物业费每平方米1.7元。没想到的是,物业在今年7月,将高层住宅物业费提高到每平方米2.1元,而明年,高层的物业费将提高到2.5元,两次提价后,已比合同价格高出近五成。
仓山区物价局向记者证实,曾多次接到关于该小区物业费涨价的投诉,目前物业公司确是按2.1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调查时物业称,由于成本上涨,导致亏损,所以涨价。
据介绍,物业公司于今年5月1日至7月15日在小区内采用发放《意见征询表》的形式开展“物业服务费提价”意见征询活动,共发放469份,回收373份,回收率79.53%,同意服务费提价的有331户,同意户数占总户数比例51.4%、同意户数的总面积占小区总面积比例51.66%。征询结果同意物业服务费提高的业主户数和面积数均已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双过半)”要求。
但这一调查结果,被部分业主质疑不够透明。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份所谓的《意见征询表》,主题是对服务满意度的征询,只在页面最下行列了一条:你是否同意提高物业收费?给出两个收费价格2.1元和2.5元让业主选择。不少业主误以为是满意度调查表,直接签字,并没有意识到涨价。
仓山区物价局表示,已对该小区物业处下发整改通知书。
涨价后的物业费明显不符相关规定
部分业主抵触情绪最大的,在于涨价后的价格,明显不符合政府的相关标准。根据《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物业一级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收取0.66-0.88元/平方米;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收取1.21-1.43元/平方米;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收取1.32-1.76元/平方米;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二级、三级的收费标准,价格更低,一级的价格是目前最高物业费价格。”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开发商按要求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并根据《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与物业企业在相关合同中对服务内容及对应收费标准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政策,从2007年6月起,福州市价格部门不再对单个物业小区逐一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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