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确权发证实行“两证合一”
《通知》明确,要创新体制机制,对试点村的所有房屋清查、丈量、登记,区分不同地段、审批时间、审批机关和处罚情况等,率先开展确权发证工作。对符合“幸福家园”村庄规划、用地要求和安全标准的房屋,按照规定标准交纳新农村建设配套费并补办审批手续;对违规或超面积占用村集体用地及承包地建房的,除征收新农村建设配套费外,还要补交占用土地补偿费。
确权发证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在县区(管委会)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受理试点村房产和土地登记申请,并统一发放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实行“两证合一”,力争在2013年10月底前率先完成试点村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发证。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为促进产权交易流转,《通知》要求,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建立产权交易中心,试点村所在的乡镇建立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供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的租赁、转让、交易等服务平台。鼓励试点村各种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以抵押、出租、转让、作价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促进农村产权流转的集中规范管理。
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信贷业务,盘活闲置资产。
实现“三通”“四绿”“十配套”
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要建设相对完善的水、电、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小学、幼儿园、卫生服务站、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试点村“三通”即道路通、污水通、电讯通,“四绿”即绿色乡村、绿色屏障、绿色河岸、绿色通道和“十配套”工程即公园、小学、幼儿园、卫生服务站、文化站、社区超市、银行网点、村道路灯、公交停靠站、社区服务中心,实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实现与城镇基础设施共享。
此外,试点工作还将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各试点村的农村物业管理、治安防控、卫生整治、公共设施维护、幼儿托管、留守儿童与孤寡老人监护等工作机制,努力建设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幸福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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