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河南岸片区的一家小区内,当记者咨询物业人员能否开发票时,物管处的经理表示,公司没有发票,并强调“因为物业费不收税的,所以也不用开发票。”
随后,记者调查了位于市区麦地的3个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管费时也基本都是开收据。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只有一位业主在现场索要发票,但物业管理公司也以“暂时没有”和“收据也是凭证”进行推托。
市区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物业管理是微利行业,收取的管理费用都是物价部门核准审批的价格,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变标准,只是提供服务,利润很少,不开发票也成了行内惯例,但从业主的角度说,发票是消费维权的凭证,按道理是应该开的。
“收物业费时,我们提供给业主的都是机打收据,加盖公司财务章,如果要开具发票,我们会告诉业主要缴纳5%左右的税。”该工作人员认为,只开收据而不开发票应该不算是偷税漏税行为,因为物业公司根据各自收入和性质,每个月都会向税务单位上缴营业税或者净额税。
说法--如不开票可拒交管理费
针对大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以收据代替发票的现状,惠州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如果没有提供税务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
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因此,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市民向物业公司方索取发票未果,可凭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向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同时,对于部分物业公司“提供发票需要额外加收5%的税”的行为,惠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业主缴费后开具发票是应该的,如果额外收取发票“税点”,属于乱收费行为,一旦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正规发票或加钱开票,业主有权拒绝缴费,并向税务和物价部门举报。(记者/张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