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业主再购房一律暂缓权属登记
昨日,漳州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陈主任告诉记者,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就可收取定金。黄女士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按照法律,合同是生效的。但因保障房相关政策的影响,陈主任认为两者存在协商的余地。
“保障房业主再购买商品房,首先会遇到无法按揭贷款的问题。”漳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中心(简称发证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受到政策影响,保障房业主新购商品房无法完成银行抵押按揭,也就意味着贷不了款。
“发证机关对拥有保障性住房的业主一律暂缓权属登记。要购买新房的保障房业主,除非一次性付款,日后再进行新房的权属登记,否则必须办理保障房的退出手续,才能再购新的商品房。”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保障房照顾的是弱势群体,如果业主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就应当把保障房退给需要的人,由政府进行回购。黄女士的情况,则是不了解保障房政策所致。
保障房回购和上市交易尚无法执行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满5年的购房者,则应当取得完全产权,才能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已购房的家庭,如果还想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待取得完全产权后才能够再次进行交易。
但事实上,尽管政府之前就出台了保障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的相关管理办法,但针对退出保障房如何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尚未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即使保障房业主愿意退出,也无法执行。因此市区尚无一例保障房回购和上市的案例。发证中心负责人表示,要回购和上市还需等待相关细则出台。
不过,经过协商,房产公司的梁经理表示,今天将请黄先生到场,对他们购房的问题,再次进行沟通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