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近日,安徽合肥市国贸公寓小区业主私自“住改商”,将普通住宅改为“宾馆”经营,遭到其他业主的投诉,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对业主“住改商”行为进行阻止,最终两人大打出手。
“我们小区《业主公约》里明确规定,不可以利用住宅房以盈利为目的。”据小区业主聂女士反映,虽说有这样的规定,该小区还是有好几家利用住宅改成宾馆出租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居民联合将该问题投诉给了小区业委会,希望拿出一个方案解决小区的矛盾,可是业委会和这些“住改商”的业主协商不成,一直没有解决方案。
调查>>福州住宅小区“住改商”挺普遍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合肥市国贸公寓小区所出现的业主私自“住改商”现象在福州的住宅小区内也普遍存在。
住在台江区联邦广场的许先生告诉记者,该楼之前就有业主将单元房出租给公司做经营场所,陌生人进进出出,影响了小区的居住环境。
鼓楼区万隆花园的业主陈先生则反映,小区内“住改商”情况十分普遍。小区楼房有住宅改成书店、培训机构的。特别是培训机构,经常有一群学生来来去去,尤其是培训课放在晚上的时候,声音很吵杂,影响休息。
记者随机在鼓楼区、台江区的一些小区逛了一圈也发现,类似的情况确实很多,经营种类有便利店、培训机构、理发店、铝合金门窗加工店、油漆店、美容店等,不一而足。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称,“住改商”问题管理起来比较困难。自己所在的小区之前已经以消防安全的名义下通知,不允许小区内再有“住改商”的现象存在。可是业主安全意识不强,认为房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物业管不着。
律师>>“住改商”未获邻居同意工商部门可责令恢复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告诉记者,“住改商”应依据《物权法》规定,如果业主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征得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事实上,每年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或年检的“住改商”企业不在少数,许多居民都是“被同意”。他们事先并不知道居民楼里开商铺或办公司要征得自己同意,也没有人征求过意见。
卢律师表示,如果发现有未经业主同意而有人私自改变住宅用途的情况,受侵害业主应首先找到物业方提出协调解决此事时,物业服务企业可要求相关住户提供经由本栋建筑物内的相关业主同意的书面签字材料及相关合法经营的证照。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报告工商部门处理。由工商部门限期责令搬离并恢复原使用功能。逾期未搬离的,对经营企业不予通过工商年检。
当然,遇到顽固不讲理的“住改商”业主,小区业主也可联合以被告违法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对受害业主居住生活质量造成影响为由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将承租公司搬出,作为住宅使用。(记者刘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