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房高峰期须防三大陷阱

house.fjsen.com        2012-10-09 10:08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终于等来了收房,但业主却受到诸多阻碍。开发商直接增加面积却不通知,要求先交物业费以及代征契税才能收房,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昨日,多位专家表示,开发商要求业主支付的费用并不合理,业主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临近年末,本市陆续将有多个商品房项目交付,建议业主在收房之前提前了解本市目前执行的政策,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说。

不能随意加面积

面积超3%应由开发商埋单

位于大兴区的明悦湾商品房项目近期开始收房,在由业主提供给本报记者的一份“补充协议”中显示,这位买了89.4平方米两居室的业主发现,开发商承诺的飘窗竟然变成了阳台,几乎每一个购买了两居室的业主,都要承担这多则七八平方米,少则两平方米的阳台费用。

这位业主签署的购房合同中显示,房屋原建筑面积应为89.4平方米,而如今实测面积为96.7平方米,套内面积从71.1平方米,增长到了78.6平方米。“这真是太欺负人了,难道说他们多建20平方米,也得由我们来掏钱不成?”一名至今也没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的女士说。

由于最终房屋面积和合同面积有不同的事时有发生,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对此,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胡益华认为,按照这一解释,明悦湾商品房项目中,90平方米的两居室误差应在2.7平方米以内,而最终增加的7.3平方米中,有4.6平方米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埋单,而这些面积的所有权仍旧归业主。

物业费不能垫付

是否先交要看合同

记者在交房通知单上发现,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钥匙。

这一点也被一部分业主所质疑。一名40多岁的业主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收到的收房通知单,他被要求缴纳物业费、照明费、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外运费,才能办理收房手续。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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