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征收房产税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房产税可以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但谢家瑾称,房产税是一种物业税,因为土地70年使用权等问题的存在,使得中国目前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房产税不是限购政策的理想替代方案。“第一,尽管中国在居民买房后的住房持有环节税收缺失,但在生产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负相当高,第二,中国实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提前征收70年的土地出让金,已经由购房者在房价中承担了,开征物业税会产生对土地使用的重复征税。第三,物业税是财产税,中国的购房者仅仅拥有房屋所有权,对房屋所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属于物权的范围,即使要征收物业税,也应该剔除土地的因素,只对房屋部分征税。”
吴晓灵表示:针对房产这样一个家庭重要的资产进行征税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税收制度应该是全国人大制定。过去因为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制度变化比较多,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很多税收制定权下放到了国务院。而房产税这样一个涉及到13亿人生活的税种,应该放到全国人大讨论。
“一个税收政策意图没有明确,税收标准没有明确,如果说再推广下去,全国会有N多不同的税种,因此我们应该尽早提交人大讨论这个问题,到底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是针对什么来调控,调节的目标是什么?”吴晓灵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