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配合下向受让人交付土地,即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用地为现状土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均按现状提供,并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申请接入)。受让人应在出让人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建成。
(四)竞得人必须于“十二五”期间在福州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服务外包基地项目;本地块建设的房产在其服务外包基地项目一期建成投产(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人民币)且竞得人2012年在马尾区缴纳的税收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并之后连续两年税收平均年递增10%以上的条件下,才能上市交易。
(五)地块中建设的住宅建筑面积中必需配建5%比例的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户型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装修标准、具体位置等,在该地块进行总平设计时,考虑在面江、朝南、楼层五层以上相对集中的楼房做为人才公寓,届时由福州市公务员局与竞得人商定。该人才公寓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作为人才公寓统一管理使用。回购单价按成交时的楼面地价+建安成本(按3000元/平方米计)+3%的利润确定,回购款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待市政府指定回购单位后再予确定。
(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七)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172号
联系人:赵瑜
联系电话:0591-83680408、0591-83680181
开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马尾支行
银行帐号:10001241267001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