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背后
2009年5月13日,世茂股份非公开发行69224万股股票,其中,向世茂房地产下属全资子公司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峰盈国际”)发行55800万股,购买峰盈国际持有的9家商业地产公司各100%股权;向世茂房地产间接全资子公司北京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世茂”)发行7200万股(上述股份于2010年12月30日转让给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北京世茂拥有的世茂大厦(原名“华平大厦”)资产;向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世茂企业”)发行6224万股,世茂企业以74999.2万元现金认购。
向大股东增发股份,收购9个商业地产公司被业界视为世茂股份向商业地产转型的标志,这对世茂股份未来的年度利润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由于商业地产多为持有型物业(或称“投资性房地产”),自从这次增发后,世茂股份的报表出现一个显著的变化,即公允价值变动成了利润的重要来源。
2008年,世茂股份合并报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仅为84.7万元。到了2009年,这一数字突增至1.61亿元。当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母公司带来的净利润高达1.21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6亿元的近六成。2010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净利润继续大增至3.2亿元。
据当初的收购公告,9家商业地产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合计28.49亿元,股权评估值合计67.25亿元。世茂股份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按相关会计准则,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对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计账。
这种按被合并方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估股(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会计理论中被称为“权益联营法”。
“权益联营法”下的猫腻
购买法和权益联营法是企业合并时会计处理的两种方法。按2007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权益联营法或称权益结合法,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会计准则强化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权益联营法的合法地位。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联营法。
财务专家夏草曾在博客中阐述这种“权益联营法”的荒谬。
夏草称,目前上市公司进入房地产业更多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如果某块地上家成本价为1亿元,作价10亿元以股权方式转让,按同一控制下的权益联营法规则入账价值还是1亿元,差额的9亿元冲减资本公积,这样这块地核算成本仍然是1亿元。即使市价跌至5亿元,如果下家抛出,账面上仍然可以盈利4亿元。明明是亏了5亿元,但账面上还能盈利4亿元,这就是所谓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神奇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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