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若反对意见有足够支撑或不同意规划调整通过
【部门回应】
本周二上午,记者致电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咨询。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江门市规划局已经收集了业主们的反对意见,目前正在研究。业主的反对意见,若有足够的支撑,规划部门可能就不同意规划调整通过,或者会要求开发商与业主协商,“有时我们也会开听证会”,无论规划调整通过与否,一般情况下,规划部门都会通知每一位提出反对意见、留有联系方式的业主。
其还表示,反对人数多少对规划调整通过与否有一定影响;业主可以致电反对,但最好是提出书面意见;按照规划法,规划调整要通过,首先应该公示,告诉业主,“业主可以提出反对,但这需要有理由”。
售楼广告上户型介绍
可视为开发商的许诺
开发商要修改规划,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开发商承诺的学位,目前购房合同中并无约定,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就上述问题咨询了本报法援在线李英姿律师。
李英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业主应该注意,开发商在售楼时,广告宣传等是否有对户型、小区规划的详细介绍。若有,则相当于开发商已对其作出许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双方合同上有对此进行明确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没有约定,业主可以就因开发商违规改建行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所做出的学位承诺,若无写入购房合同,只是口头许诺的话,业主想要有依据,就必须从另一个角度搜集证据。其实,口头许诺也能成立,但业主要举证证明。《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录音、录像等都可以作为口头承诺的证据。
逾九成受访市民认为
修改规划应通知每一位业主
上周日,针对近期江门多个楼盘修改规划所引起的纠纷,本报开展了一次调查。问题包括“近期,不少业主向本报投诉,开发商修改小区规划,使其利益受损。开发商为了顺利通过规划修改,在尽公示责任时,往往最大程度地降低影响、减少关注。对此,您认为?”,选项分别为“A.开发商已按规定尽公示责任的,不能及时知情的业主只能自认倒霉”、“B.目前在江门修改规划,必须在规划部门网站公示,在小区公示以及登报,但仍存在部分业主未能及时知情的情况。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明确规定,开发商有通知每一位业主的责任,未尽责任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保障每一位业主的知情权。”调查结果显示,收回的83份有效问卷中,76位市民选择了B选项,大约占有效问卷总数的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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