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谨慎二手房交易“到手价”约定一定要慎重
很多二手房交易中对于房屋总价会使用“到手价”这个概念。“到手价”是与“交易价”相对应。“交易价”是房屋交易的总价,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均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到手价”是产权人交易房屋后净到手的价格,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购买方承担,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到手价”对于购买方来说存在较大风险,所谓风险就是对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的不确定性,具体而言可能存在下列几种情况。
1、做低房价未能获准通过,导致税费增加。
做低房价涉及规避税费,因此并不可龋但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多,导致纠纷也很多。做低房价固然规避了税费,但是房产交易中心会对价格进行审核,价格明显过低的,将不能通过审查,这样直接的影响就是税费将会大幅增加。例如做低房价后将非普通住房变成普通住房后,营业税超过五年不征税。如果无法通过,依然按照非普通住房,将按照差价的5.55%征税。由于双方可能没有预计到此类情况的发生,所以对于这笔税费会产生较大分歧。
2、因不清楚房屋来源而导致税费增加。
房屋来源对于税费征收是有影响的,如果房屋是通过转让获得,那么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1%或者2%征收,但是如果该房屋是产权人通过继承或者受赠取得的,那么按照某些区县的规定要按照总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税费也是非常高的。
3、税费计算不准确。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使用“到手价”约定应该要慎重,如果必须要使用的话,双方可以通过补充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以规避上述风险。可以做如下约定:1、“购房人承担税费限于多少元,超过上述税费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或者由双方平均分担”;2、“如合同约定的房价不能通过,从而需要增加税费的,增加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或者双方平均分担”等。
总之,只要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可能出现的税费分析充分,预计并进行相应的约定,就会避免纠纷的发生,从而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