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对维权业主“敲山震虎”
在被爆出涉嫌申报材料造假、项目规划己被规划部门暂缓审批后,金晖地产还“我行我素”在南苑新村旧推进“旧改”,引发众多业主的不满,并导致个别激动的业主与金晖地产发生了冲突。
2011年1月23日,部分维权业主在小区(南苑新村)聚会,在向深圳市规土委对金晖地产涉嫌虚假申报等发出“联名举报查处申请函”后,有情绪激动的业主撕毁了金晖在张贴悬挂的大幅宣传广告和横幅,“砸坏”了金晖在小区内设立的“旧改办”里的部分模型沙盘。
同年1月27日,警方传唤砸坏模型沙盘的业主钱某和叶某,其后刑拘,2011年8月,前述二位被捕业主被提起公诉,罪名是损害了金晖地产的财产。不久,南山区法院判决前述被刑拘二业主“损害(金晖)财产”罪名成立,分处实刑8个月、6个月,缓期二年。由于其时二业主已被监禁了8个月,被当庭释放。
钱、叶二业主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二人无罪。据了解,法院对二人前后两次的判决不同,主要是法院对金晖地产提供的“损害财产”的金额认同不一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有一条是这样描述的:“2、鉴定结论中的‘南苑新村旧改办’灯箱维修费680元和小区宣传栏及里面喷绘维修费3600元,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均是根据金晖公司提供的维修费发票显示的价格作出,经查阅维修发票,该发票制作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即在本案发生之前,与常理不符,应不予釆纳。”
就金晖公司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日期为案发生之前一事,记者也请教了律师。律师表示,损坏还没发生,维修费发票就出来,显然不符常理,公司这样做有“砌生猪肉”之涉嫌。另,有业主直指,金晖公司这样做的目是意在对维权业主“敲山震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