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有多名业主向区旧改办申请公开上述1073户‘同意’及‘共同委托’的相关信息均遭拒。不得已之下,业主只能通过向区旧改办申请自己当时所填报的‘意向’和‘委托’的方式,自我进行核查汇总。”陈先生指出。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要达到申报主体条件,一要有至少2/3以上业主“同意”旧改的意向,二要有该等业主的“共同委托”,方可形成旧改规划的“单一申报主体”。
据维权业主陈先生介绍,己有近300户业主前往南山区旧改办申请公开自己当时填报的旧改“意向”书和对金晖的“委托书”,目前共收回区旧改办的反馈答复262户。其中,符合在“2010年1月(31日)”前,旧改办“经审核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且同意进行旧改并“委托”金晖公司的仅三份。故无效的“意愿”及“委托”,和无任何意见表示的合计多达259份,与“同意”的1073户之和(259+1073)为1332户,已高于南山区旧改办称的“1310户”业主数。
2011年1月,部分业主联名向深圳市规土委递交金晖地产涉嫌虚假申报“联名举报查处申请函”。同年3月—6月,市规土委连发《深规土函[2011]376号》、《深规土函[2011]435号》及《深规土函[2011]1299号》文,要求南山区旧改办重新清理核查金晖公司的申报材料。
同年6月,深圳市规土委向南苑新村业主下发《深规土函[2011]1299号》文。文称,规土委召集有关部门举行南苑新村问题专题会议,“听取了申报单位(金晖地产)的申诉”后决定,“在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申报材料核查清楚之前,暂缓审批南苑新村城市更系单元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南苑新村项目被深圳市规土委暂缓审批多时。不过,万科去年仍是“大手笔”投入。据公司2011年中报,2011年上半年,万科以“预付款”的科目支付金晖集团“预付拆迁款”5.06亿元。
这笔巨款在金晖集团彻底退出南苑新村项目后,深圳万科也仅简单地回复记者:“目前,金晖集团退出南苑新村项目,该笔费用双方已进行了结算。”
万科“躲猫猫”规划暂缓审批
对于南苑新村项目是否己经被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暂缓审批”,记者曾在一周内多次致邮件万科进行了解,但深圳万科前后两次相互茅盾的回答却让记者摸不着头脑。
深圳万科在第一次给记者回复的邮件是这样说的:“作为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主体,深圳市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于2010年启动了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的制定申报工作。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已于2011年4月15日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19次技术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因部分业主的质疑,目前暂缓公示。”按此,南苑新村旧改规划是通过了,只是还没公示而己。
第二次回复是这样的:“作为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主体,深圳市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于2010年启动了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的制定申报工作。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已于2011年4月15日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19次技术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因部分业主对原金晖集团所属金晖房地产公司的旧改申报材料是否合规表示质疑,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南苑新村部分业主上访后,曾决定在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申报材料核查清楚之前,暂缓审批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
按第二次回复,南苑新村旧改规划显然没有通过,而是被暂缓审批了。前后相差不过几天,万科竟是相反的回答,真让人难于理解。而让人更加失望的是,万科在前后两给记者回复的邮件都提到的:“南苑新村旧改专项规划已于2011年4月15日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19次技术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不过,这只是万科的说辞而已。
深圳市规土委城市更新办的工作人员刘晓庆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第19次技术会议,只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一次内部会议,并不代表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获得通过。
对于深圳万科在给记者的回复中曾提到的“专项规划公示延后”,刘晓庆则表示是专项规划还没通过,不存在公示延后的问题。在谈到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因何被深圳市规土委为暂缓审批时,刘晓庆表示,主要是接到南苑新村业主的多次信访,反映金晖地产申报材料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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