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获悉,仓山区政府日前发布《关于烟台山历史风貌区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征求意见期限从10月12日至11月11日。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可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仓山区房屋拆迁工程公司、仓山区拆迁工程处、仓前山拆迁工程处。详细信息可登录仓山区政府网(www.fzcangshan.gov.cn)查看。
3种情况不作货币补偿
根据《烟台山历史风貌区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收补偿对象为,列入征收范围(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人。其中,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属国有直管公房的,以公房租赁凭证作为计户和补偿依据。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性质或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进行补偿安置。
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就近产权调换、异地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将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国有房产的各使用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有9处产权调换房源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或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包括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产权调换房屋的标准房型有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等共7种。产权调换房源地点有9个,分别是:现房为福湾新城;“准现房”包括飞凤水岸、华隆物流安置房、江夏小区、联建新苑、首山丽景;期房包括南台新苑兰花园、临江新天地8号地(二期)、南二环景观改造项目。
征求意见稿还发布了签约期限内搬迁奖励办法、补助等,但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一律不得享受这些奖励及优惠政策。
(福州日报记者杨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