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村民建房 人均住宅面积超60㎡不得申请

house.fjsen.com        2013-09-09 15:57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人均住宅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建房。

根据市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已完成“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该实施意见。

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不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村民住宅建设完工后,应当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图、规划验收申报表等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申请人备齐产权登记资料向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房产登记。

(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 一月
  • 一周

黄其森建议异地配建保障房,京千万以上住宅取消限购自住型商品房可退出。[详细]

  

他是胡润2009慈善榜·单年子榜的冠军,他缔造了中国地产的一个个神话。[详细]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18750194070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