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地面建筑和各类杆线以及若有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3、宗地的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应在我县全额缴交,施工企业未能落实全额缴交的,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向县财政局专项上交补足。
4、樟[2013]挂10号宗地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土地出让价款10日内申请交地。项目的建筑结构功能必须按文体娱乐功能设计,且建筑物不能转让出售。竞得人按要求建设后,由同安镇三洋乡土文教理事会运营管理。
5、樟[2013]挂15、16、17、18号等4幅宗地规划作为创意产业用地,因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尚需修改完善,出让合同将约定,届时审定的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若与上述宗地相关规划条件不符,出让人将按公开出让成交价款标准由县土发中心实施收储,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计算,受让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上述事项作为特殊约定,申请竞买人应书面签订承诺书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得人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应在我县境内成立注册资质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缴纳出让成交价款的50%,其余50%在90日内全额缴清。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10日内申请交地;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7、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41176115110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100042788980010001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号:1402080129008888805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35001617007052503170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系人:陈挺耕张杰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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