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史:房价反弹压力大 扩大房产税试点

house.fjsen.com        2013-09-04 09:5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来说两句

全面推行“以地控税”

虽然,试点“第三地”仍是悬念,但是各地已经在探讨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并做相关的技术准备,比如推进研发“以地控税系统”。

所谓的“以地控税”,是基于土地不可移动的特点,在定期获取国土部门宗地地籍信息的基础上,以国土部门地理信息系统为依托,通过将国土部门宗地信息与税人数据库税人进行关联比对,查找漏征漏管或申报面积不实的应税土地,从而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实现税源的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和无缝化管理。

本报记者自青海省地税局的一位人士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山东、海南、青海、江苏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开始试点以地控税,并开发研究加速以地控税管理系统研发。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征依据。以往税务部门不掌握土地面积,由纳税人自己申报。纳税人存在漏报、少报甚至不报的可能,”上述青海省地税局的人士介绍,有了土地税源监管信息系统,税务人员就掌握了每一块地的底细。

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在电子地图上点击任一地块,其地块边界、土地等级、应税面积、应税数额、权利人、使用人等属性一目了然;纳税人网上报税时,系统会自发与数据库比对,少报会在后台自动报警。因为地块边界明晰,哪个地块漏征漏管了,也可在电子地图上轻松识别。

值得一提的是,“以地控税”系统以后,亦可以结合房产税的征收,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健表示,税源管理系统的建立,随着引入信息的不同可应用于多种税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是将宗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引入到税源管理系统,未来将房地产交易价、租金价格等信息输入系统,便可以应用于房产税征管。关键是各部门信息的共享且能构成信息互补。

实际上,在试点“以地控税”时,包括广西、山东、湖北等地已经开始探索结合房产税征管。

山东青岛市政府亦通过媒体表示,探索将房产税纳入“以地控税”范围,通过在电子地籍图上叠加应税房产信息,实现对房产和土地税源的一体化、覆盖式管理。目前这项试点已经在青岛四方区先行启动。

湖北省地税局税政三处处长张雪松介绍,目前湖北有三市在做“以地控税”试点,在改进土地税收征管方面作用明显,下一步将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并逐步拓展到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一系列跟土地相关的税种。

广西也发文称,要逐步探索将房产税纳入“以地控税”范围,实现对房产和土地税源的一体化、覆盖式管理。

而上述技术方向亦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周茵、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冯文利一行七人到徐州就“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情况开展工作调研。

调研中,周茵说,与国土部门信息共享是深入开展“以地控税”工作的基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国土和地税部门要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共同研究和推进。

周茵亦称,目前“以地控税”有效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应该推广应用到房产交易和保有环节,特别是结合下一步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准确、及时掌握不同位置的土地价格对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会有很大帮助。

除了建立“以地控税”系统,各地也已经开始试运行存量房评估系统。

金永祥表示,未来房产税扩大到存量房是一个趋势,但是从目前来看,除了登记权属不清之外,也存在技术难度,如果要把存量房纳入,会涉及评估价的问题。

据介绍,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是根据存量房所在地段、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等指标,由系统自动生成存量房的计税价格。

一位从事过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的工程师在“2013年全球SDN与开放网络高峰会议”上向本报记者介绍,这一系统包括数据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 一月
  • 一周

黄其森建议异地配建保障房,京千万以上住宅取消限购自住型商品房可退出。[详细]

  

他是胡润2009慈善榜·单年子榜的冠军,他缔造了中国地产的一个个神话。[详细]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18750194070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