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不知道卖我房子的人不是房屋所有人,这样的合同有效吗?”10日,在普法宣传现场,哈市孙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王帮办律师志愿者进行了现场解答。
原来,孙先生因为想购买一套二手房,就联系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2013年6月5日,该中介公司联系到孙先生,称中介公司有一套房产完全符合孙先生的要求,并约孙先生看房。孙先生看过房子后,觉得房子交通便利,采光充足,但价格偏高,遂要求与房屋所有人面谈。6月8日,中介称房屋所有人王先生同意与孙先生面谈。商谈后,王先生同意以56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孙先生,中介、王先生及孙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孙先生发现王先生并非房屋所有人,而是房屋所有人的弟弟。孙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进行交涉,要求解除原合同,重新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同。中介公司向孙先生出示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称房屋所有人已经将房屋买卖事宜委托给王先生办理,房屋所有人已无权与孙先生签订买卖合同,孙先生只能与王先生签订合同,并继续履行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王先生支付给中介公司的定金和中介费都不能退还。孙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和王先生隐瞒了重要事实,构成欺诈。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不应继续履行,中介公司应退还其支付的所有款项。
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所王思远律师分析:房屋中介与王先生隐瞒房屋所有权人,虽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但由于房主已公证授权王先生,王先生有代表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的权利,而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也均是孙先生与王先生真实意思的表达,故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帮办记者李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