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30日讯 在福州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打工的外来工,今后有望申请公共租赁房。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若干意见》透露,在外来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应安排不低于30%的用地,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该《意见》指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计划,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可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
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企业建公租房可享受“一揽子”优惠政策。《意见》指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雷检测及图纸审查费、人防建设基金、城市道路占用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意见》还明确,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应适当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的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或公寓,成套建设的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0m,高层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6m。宿舍公寓类(非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30m,高层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33m。
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住房困难的员工(含外来务工人员)供应。严禁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或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企业可在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