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先生年幼时,被送到农村亲戚家寄养。两年前,其在城里的亲生父亲突然去世,留下一处房产。而城里的继母认为王先生是被送给亲戚的小孩,根本没有继承权。近日,王先生将继母告到了法院,要求得到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最后,法院判决继母需与王先生平分房产。
调查:三种情况可有继承权
据了解,自然人有三种原因可取得继承权:一种因婚姻关系而取得;一种因血缘关系而取得;还有一种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有继承权。
案例中,王先生亲生父亲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所以法院认为他应当按法定继承。王先生虽然小时候在亲戚家长大,但只是寄养,并非收养,寄养并不改变王先生与父亲的父子关系,
所以他们的父子关系适用于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
法院还认定,王先生的亲生父亲与继母结婚时,继母的两个儿子都已成年,也并未与他们共同生活,没有抚养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因此,王先生和其继母是王先生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其留下的房产。
律师:被收养人无继承权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孩子被他人收养才能改变原有的亲子法律关系,而寄养则不能。收养关系的成立是有严格的成立要件和法定程序的,并由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进行审理登记,登记后才能生效。
卓律师说,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被收养人不再有权利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本案中,王先生因只是被寄养,而非收养,所以他依然有权继承父亲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