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福州近期拟征收一批集体土地。
征收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集体土地3.7173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6019公顷、农村宅基地3.1154公顷;征收仓山区建新镇建平村集体土地3.6854公顷,其中园地0.0883公顷、其他园地0.4210公顷、有林地0.7102公顷、农村宅基地2.4659公顷;征收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集体土地共计1.4876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用于建平新苑社会保障房土地收储项目建设,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医疗卫生、公共绿地。
征收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集体土地0.0501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0479公顷、有林地0.0022公顷;征收晋安区鼓山镇潭桥村集体土地0.2183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1935公顷、有林地0.0248公顷,用于北三环路北侧园中油气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加油加气站用地。
征收仓山区盖山镇天水村集体土地1.4028公顷,其中水浇地1.0535公顷、农村宅基地0.3493公顷;征收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集体土地1.4733公顷,其中水浇地1.3668公顷、坑塘水面0.1065公顷,用于收储海峡医药城物流交易中心保障性住房补征地土地收储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征收仓山区建新镇霞镜村集体土地1.5041公顷,其中水浇地0.1277公顷,有林地0.0619公顷,农村宅基地1.0807公顷,坑塘水面0.2338公顷;征收仓山区建新镇建平村0.0418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用于金榕路(金洪路-建新大道)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