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与开发商相互推诿
福州市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国家相关部委虽然发出了很多关于禁止建“别墅”的《通知》、《规定》、《用地标准》等文,但都没有详细的划分,只提到居住用地容积率低于1.0以下的,不得进行挂牌。有关三盛托斯卡纳、融侨观山府、阳光城翡丽湾、顺华乌龙江大区项目的土地用途都是居住用地,容积率都在1.0以上,根本就没有别墅。
当记者提出查看三盛托斯卡纳、融侨观山府、阳光城翡丽湾、顺华乌龙江大区项目的用地审批情况时,该工作人员却让记者直接去找企业要,因为政府部门对有关开发商的资料是保密的,不能随便出示,只有业主才有资格看。记者也曾多次找到房地产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所有的地产项目审批手续都合法,有什么问题直接找政府部门了解。
本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却被以种种理由予以回避、搪塞。而有关闽侯县南屿镇成为别墅开发集中区的投诉也是接连不断,中国商报记者在福州市政府网络上查找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对投诉人所反映的三盛托斯卡纳、融侨观山府、阳光城翡丽湾、顺华乌龙江大区违规建别墅的回复材料。
闽侯县国土局于2013年1月17日回复称:经查:1.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6月24日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南屿镇高岐等村国有土地使用权299.98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5以下(含1.5),建筑密度28%以下(含28%),绿地率30%以上(含30%)。
2009年5月27日又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南屿镇高岐村国有土地使用权136.449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4以下(含1.4),建筑密度26%以下(含26%),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多层以上(含多层)。
2.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南屿镇柳浪、元峰等村国有土地使用权267.26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以下(含1.6),建筑密度26%以下(含26%),绿地率30%以上(含30%);住宅建筑层数多层以上(含多层)。
3.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于2006年12月30日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南屿镇元峰等村国有土地使用权299.08亩和164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以下(含1.6),建筑密度26%以下(含26%),绿地率30%以上(含30%);住宅建筑层数多层以上(含多层)。
以上供地符合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的规定。
关于融侨观山府的问题,闽侯县国土局在2012年7月10日回复称:经查,闽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通过公开挂牌的形式竞得位于南屿镇中溪、南前、南旗村,面积761.43亩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根据县建设局提供的“关于南屿镇中溪、南前村拍卖地块规划指标的函”(侯建村〔2005〕027号),其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25以下;建筑密度26%以下(含26%);绿地率30%以上;建筑层数:以多层为主。该用地出让合法合规。
该项目于2009年8月31日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现大部分已开发建设,不存在闲置问题。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住建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的,不存在别墅项目建设。住建局工作人员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如果广告宣传说建有别墅,也有可能是开发商为了更好地包装,提高楼盘的影响力,用“别墅”字眼来吸引更多消费者的眼球,这种广告不可信。
开发商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如果真如地方政府所说,这些项目都没有开发别墅,那么开发商就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受到政策性的影响,一些开发商往往在宣传推广时大做文章,加上国家相关部门对别墅又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正好让开发商有了钻国家法律漏洞的机会。但大多数开发商还在容积率上大做文章,往往采取“疏密结合”的方式打擦边球,一片盖高层洋房,一片盖低密度别墅,甚至是独栋别墅,从而使最后的容积率正好符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如果开发商不按政府部门的审批方案进行开发,将会导致购房者购买的别墅出现产权证、土地证无法办理等一系列的麻烦。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下一步将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擅自宣称有“别墅”字眼的广告牌进行拆除。对此,中国商报记者也将进一步跟踪报道。(记者林茂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