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11705010010001177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宗地2013-05号地块(1)竞得人所开发的项目中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的商业、写字楼总建筑面积不应少于4万平方米。(2)该地块出让后半年内按交付时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3.宗地2013-06号地块(1)该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建成后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成本回购。配建面积为5万平方米(约500套),回购价格为3975元/平方米+5.7%营业税+3%利润。(2)人才公寓规划总平、建筑方案(位置、户型、数量及配套设施)及装修方案需经市公务员局确认后方可实施。(3)人才公寓装修与建筑工程应由竞得人统一施工建设,并整体交付使用。装修费用暂定1500元/平方米,装修费用的预算由竞得人商公务员局确认,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由竞得人包干使用。装修费用分两次由市财政拨付给竞得人,完成工程量50%拨+5.7%营业税+3%利润。(2)人才公寓规划总平、建筑方案(位置、户型、数量及配套设施)及装修方案需经市公务员局确认后方可实施。(3)人才公寓装修与建筑工程应由竞得人统一施工建设,并整体交付使用。装修费用暂定1500元/平方米,装修费用的预算由竞得人商公务员局确认,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由竞得人包干使用。装修费用分两次由市财政拨付给竞得人,完成工程量50%拨付一半,完成全部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款项。(4)该地块出让后1年内按交付时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4.宗地2013-07号地块(1)竞买人须保证在竞买成功后1个月内将企业注册地迁入福州市仓山区,并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当年起(最迟不超过第三年)连续5年每年在仓山区实际缴纳的税收不少于3500万元,若未达到,差额部分应由土地竞得人以补交土地款的方式补足。(2)该地块项目建成后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只能分割销售或转让给竞买人的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3)该地块出让后1年内按交付时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5.宗地2013-08号地块(1)项目建成后不可分割销售。(2)竞买人应同意提供其他约30亩用地由我市按现行政策收储。(3)该地块出让后半年内按交付时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6.宗地2013-09号地块(1)该地块按酒店、公寓式酒店用地分别占40%、60%比例开发,其中60%用地部分为可分割销售的公寓式酒店建设用地。该部分公寓式酒店建成后由安缦酒店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项目建成后,若竞得人未能引进安缦酒店,则无条件收回该部分用地及地上建筑物。(2)该地块出让后半年内按交付时土地现状标高交付。(3)该项目方案设计应符合三坊七巷保护规划要求,规划总平和建筑方案需报经三坊七巷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相关程序报批。
7.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8.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7.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8.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9.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827582
网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