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成中介居然要收取服务?顾客不服投诉成功

house.fjsen.com        2013-06-05 10:47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付小姐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缴纳了12万元保证金,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她发现卖方“两证”不全,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付小姐要求中介返还保证金,没想到中介表示,要在半年后扣除4万多元的居间服务中介费,才能把余款退给她。在工商人员帮助下,中介才免收她的居间服务费。

今年2月6日,付小姐想通过马尾江滨东大道的麦田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她缴纳了购房保证金12万元。3月15日,按照合同约定,付小姐与卖方、中介一同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付小姐携带了完整的申办资料,卖方却无法提供土地证,因此,相关手续无法办理,这也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此后,付小姐曾两次发律师函要求协商退款,中介方面一直不予理会。双方多次交涉以后,中介终于答复说要在半年后扣除居间服务中介费,再退剩余款项。“房子没买成,中介却索要这么高额的居间服务费,这明显不合理。”付小姐说。

上月底,付小姐就此事向12315投诉。

当天,马尾区工商局介入调解。付小姐同意支付1000元作为中介因居间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中介同意免收居间服务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工商部门提醒大家,在二手房交易中要提前审验待购房屋的产权证明,避免由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索要报酬。在房产交易未成功的前提下,消费者可拒付居间服务费。

(本报记者张旭通讯员王光前林敏俊)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 一月
  • 一周

黄其森建议异地配建保障房,京千万以上住宅取消限购自住型商品房可退出。[详细]

  

他是胡润2009慈善榜·单年子榜的冠军,他缔造了中国地产的一个个神话。[详细]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18750194070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