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我市日前出台了《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用途、性质认定,房屋补偿,奖励、补助,以及过渡等方面作了规定。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细则》相对于原来的政策有三点变化:一是提高了搬家补助费,住宅从6元/平方米提高到15元/平方米,非住宅从10元/平方米提高到20元/平方米;二是提高了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平均提高了30%多;三是细化完善了二次装修补偿项目,并提高了补偿标准。
权属不清的不作货币补偿
《细则》明确,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属国有直管公房的,以公房租赁凭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
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如有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国有房产的各使用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房屋可整体区位评估或分户评估
《细则》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委托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进行整体区位评估。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格及相关规定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委托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分户评估。
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为: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或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产权调换房屋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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