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不应该区分存量房与增量房,“房房平等”的本质其实还是背后的人人平等。作为纳税人,最关心的就是税收的公平性,既包括纳税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公平,也包括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公平。
权威人士透露,出于试点顺利落地的考虑,房产税征收已确定“向增量开刀”的思路。该思路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增量住房进行征税,不会覆盖存量;二是在划定人均免征面积的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征税。虽然不同城市拟定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不尽相同,但“增量征收”将是普遍原则(据5月30日新华社报道)。
向存量房开征房产税,必然遭遇业主反对,这是可以想见的;反过来,房产税试点选择从增量房入手,改革推进的难度就会小很多,因为增量房的业主在当下还是不确定的,人们一般不会为了不确定的未来利益去反对,就算想反对,大概也没有反对的资格。此即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我们很多涉及既得利益的改革,都是通过这样的路径来妥协的。问题是,严肃的征税问题并不一样,税收最需要重视的就是公平性,否则就将失去税收的合理性——同样的房子,凭什么早买的不用交税,晚买的必须交税?
人们之所以关注房产税,是因为在房地产相关税种尚未整合的情况下,房产税的开征有凭空加税之嫌。我们现有与房产相关的税费,与国外相比并不算少,只不过我们更多是在交易环节,而国外更多是在持有环节。比如,别人就无需为购买房产而事先缴纳不菲的土地出让金,人家也没有“土地财政”一说。房产税的开征,应该更多是一个与房产相关税费的优化整合过程,而不能只是纯粹的“为了增税而征税”。为何征税,如何征税,是否重复征税,征税目标和目的分别是什么,评价成功与否的标准何在,这些问题达成共识之后,房产税开征自然不会有那么多的阻力。
现在的办法,似乎是全部绕开了这些问题,给存量房的业主们一个“反对有效”的大礼包,同时也让暂且“无权反对”的增量房业主们当了冤大头。试问,这真的是一个好办法吗?如果只以买房时间作为征税与否的核心依据,将来的征税工作必然难以有效开展,因为这是谁都看得见的不公平,身边早买房的邻居不用交税就是他们拒绝交税的最好理由。“向增量开刀”的征税思路,虽然在一开始可能会便于改革迅速推进,但日后必然埋下各种隐患;房产税并不是一锤子买卖,首先需要讲明白的是一个理,而不能只顾绕开当下阻力征起来再说。
房产税不应该区分存量房与增量房,“房房平等”的本质其实还是背后的人人平等。作为纳税人,最关心的就是税收的公平性,既包括纳税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公平,也包括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公平。房产税“向增量开刀”,欠缺了税收的公平性,显然不是一个最佳选择。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