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新型住房保障运行机制
合理制定租赁型保障房租金政策,促进市场化运营。综合考虑当地住房市场租金、租户支付能力等因素,实行“市场租金、租金补贴、租补分离”,即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确定租金标准,根据租户的收入水平梯度式地给予租金补贴或租金减免。对收入较低的,补贴较多;对收入较高的,补贴较少或者不补贴。
完善购置型保障房收益调节机制,避免政策性补贴不合理地转化为个人财富。购置型保障房实行共有产权,以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扣减一定的开发利润)作为参照,购买价款占市场价格的比例为购房人产权份额,其余为政府产权份额。购买人上市转让所得按产权份额分配,政府优先购买。这样,政府可以全部或部分回收原来的隐性投入,购买者只回收原购房出资及少量增值收益,以消除可能存在的牟利空间。
处理好政府责任与社会参与的关系
提供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责任,但不等于保障房从投资建设到运营管理政府都必须亲力亲为。大规模推进保障房建设,尤其是租赁型保障房建设,资金投入规模大、回收期长、收益低甚至无收益,完全依靠公共支出难以为继,需要动员社会力量。保障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都可以引导市场主体来完成,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完善住房保障的退出机制
住房保障对象的实际住房条件及经济状况是变动的,当其住房或经济状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当退出。对租赁型保障房,当租户有了其他合适住房时,应当腾退保障房;租户经济状况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但无其他合适住房的,可以允许其继续租住,但应减少乃至停止租金补贴;租户有购买意愿的,应允许其按照购置型保障房的政策购买所租住房。购置型保障房的退出,可通过调节上市交易收益或购买政府的产权份额等方式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