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捆绑补充协议条款自相矛盾
陈先生前几日刚与中建悦海和园签了购房合同,他觉得这份合同签得很冤枉,签合同前开发商要求他必须先交首付款,购房合同又与补充协议钉在一起,他当时光看购房合同了,没注意补充协议。等回到家仔细看合同后,陈先生才发现签了一份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补充协议第三条"对合同第五条有关面积误差处理条款作的补充约定"不合理不说,还推翻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中建此举岂不是自相矛盾。”陈先生指着补充协议说,“面积误差比绝对在1%以内的,差额面积房款不再另行计算,就是说100平米的房子如果测量面积少了一平米买方只能接受,吃哑巴亏。还有面积误差比约对值超出3%部分,如果面积多于合同面积时,买方要补交钱,而在合同中规定面积误差超出3%是要由卖方来承担的。”
不仅如此,补充协议第七条对合同中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也很霸道: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剥夺买房人的知情人不说,到底什么样的设计变更算不影响使用功能,为什么开发商不明示呢?”
律师支招如何解除合同风险
陈先生说,其实从一开始中建就已为后面的合同埋下了伏笔。在买房所签的认购书上,第一条就是本人已经看过合同,并同意合同条款,所以签合同时候提出异议也没啥用了,除非不要定金了。
记者咨询了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的栾律师,栾律师说补充协议作为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与购房合同整体上是一个合同,买房者签字表示认同。在已交定金、签订认购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规避风险,栾律师给出了专业的意见。买房者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异议的,认为不合理的,可以书面向开发商提出修改意见,若开发商不同意买房者的修改意见,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不签购房合同,已交的定金开发商应该退回。如果买房者对购房合同有意见,但不做任何答复,则开发商已收的定金可以不退。(记者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