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熙园开发商告业主首次开庭无果 业主或反诉

house.fjsen.com        2013-05-17 14:52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原告律师也承认,无论是申请退房的业主,还是申请退定金的准业主,他们的手续均在办理当中,尚未办理完毕,对于已经支付首付款的业主,原告律师说“可能会把首付退给他。”

法院宣布休庭业主表示或将另行起诉开发商

庭审最后,由于原告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诉讼请求,其提供的网贴中有4个发生在提交诉讼请求之后,按照法律程序,必须向法庭提出追诉,审判长最终宣布休庭,给出原告一周的时间补充诉状和证据。

走出法院大门,刘先生一脸的疲惫。“最开始对开发商拒不正面解决问题感到愤怒,后来竟然把我告上法庭,觉得很可笑。可直到今天,开发商一直在强调他遭受多少损失,始终回避卫生间层高问题,也没有权威部门的解释,我很失望。”刘先生说道。

刘先生透露,合同约定的收房时间是2012年2月,但直到目前他都没拿到新房的钥匙,开发商也以正在打官司为由拒绝他拿钥匙看房。他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继续强硬,他将针对开发商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他的诽谤、延期交房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周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规定,消费者对所购买商品享有知情权,就算网贴是刘先生所发,开发商应该对消费者的异议做出真实、正面的回答。同时,消费者有权进行投诉,请求新闻媒体监督。“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他说。(记者曹文飞)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 一月
  • 一周

黄其森建议异地配建保障房,京千万以上住宅取消限购自住型商品房可退出。[详细]

  

他是胡润2009慈善榜·单年子榜的冠军,他缔造了中国地产的一个个神话。[详细]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18750194070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