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该是少数人的“盛宴”
高涨的房价,让住房公积金渐成“摆设”。中低收入人群纵使有公积金,仍难以负担首付,何况要用公积金买房,就要先支付了首付,然后才能提取公积金还房贷。而对于很多中等偏低收入的人群,又没有达到申请政府保障房的条件,反倒变得两面都享受不到“好处”了。这样的背景下,的确会有很多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人,想要提取账户内的钱用于生活。在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已被扩大。如太原市规定,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25种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病。但是,可使用范围仅限于重大的疾病,这样的情况下,仍会有很多低收入人群被排除在外。
此外,对这一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也曾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目前房价高企,住房公积金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的功能有越来越弱化的趋势,应该进一步强化这一功能。
有专家指出,对于层出不穷的住房公积金套取行为,一方面要严厉打击,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也应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上海有业内]认为,必须改革公积金制度。该业内表示,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似乎已经偏离了最初的预想,甚至走向了相反的方向。首先说该不该打击。公积金钱是职工个人的钱,不属于什么政府机关也不属于银行资金,现在只是说个人的资金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管理。个人去提取这样的资金,虽说政策有要求有条件的限制,但是至少目前的公积金条例中并没有针对个人违规提取公积金有惩罚措施,一般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某些官员机构非法挪用公积金用于私人或部门的一些特殊利益时,会受到惩罚。因此,没有必要对个人这种违规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此外,上述业内还指出,制度规定是买房修房,租房的话,房租是要超过个人家庭工资收入的某个比例之后才能用作房租的提取,所以说制度已经僵化了。僵化之后需要我们去改革,使它更加灵活化。
朱大鸣认为,最重要的是扩大公积金覆盖人群范围,回归其保障职能,而不是促使穷者越穷,富者更富。公积金应当避免成为推广房价泡沫化推手,区分刚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丰富公积金的投资渠道,避免贬值和被挪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5月9日报道称,住建部正在全国各地调研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是调研组关注的重点之一。一位参与调研的住建部人士表示,从初步调研的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存在较大差异,有待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缴纳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差异较大,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缴存比例普遍偏低。
总之,正如有评论所讲,对套取公积金既要依法打击,堵塞漏洞,但也要合理疏导需求,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保障职工享受到应有的公积金收益。如此堵疏结合、疏导为重,套取住房公积金产业将难有生存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