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转成商品房的产权保障房,不得以投资、投机为由抵押贷款;如果出售房产证办理未满5年的保障房,则只能按照原价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组织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由政府回购。保障房申请家庭购买公开配售的经适房和两限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需要共同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需要出现夫妻双方的名字。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后,由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都将纳入管理范围。这一通知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无力还贷卖房优先偿还银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规范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目前,本市已经有18.2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有14.3万户家庭获得了经适房或两限房。
《通知》中规定,购买两限房和经适房的家庭,抵押保障房贷款用途仅限于支付住房的购房款。已购两限房和经适房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能将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
住房保障家庭往往收入偏低,一套经适房的购房款也可能是整个家庭一大半的财产。一旦出现危急情况急需用钱,政策能否有所通融?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也为一些家庭的突发情况留出了人性化的空间,经区县住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所购房屋也可以为其他债务担保。
如果被保障家庭做小生意缺本钱,把名下的保障房抵押给相关机构或者个人贷款的路走不通了,那可以出售吗?
该位负责人表示,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没满5年的情况下,已购房屋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若因购房家庭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需要处置房屋,只能由区县住保部门组织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照原购房价格购买,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购房款也得先用于偿还银行、公积金中心等抵押权人。在这个处置过程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以此计算,如果一个被保障家庭在2010年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经适房,并承担了10万元的银行房屋贷款。如果这个家庭无力偿还房屋贷款需要处置该套经适房,就只能按照40万元的原价将这套经适房出售给区县住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或者由政府按照原价直接回购。出售这套房屋所得的40万元购房款,要先优先偿还银行,剩余的房款才属于这个被保障家庭。
买产权保障房夫妻双方挂名
此前,有配偶的家庭如果购买保障房,房产证上可以只署一个人的名。但按照《通知》中的新变化,今后申请购房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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