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中介假扮买家,以同贷书骗取卖房者房屋过户后,再以此贷款,结果买房者落得房财两空。海珠区检察机关提醒所有卖房者,切莫将同贷书等同于银行对房款的承诺。
最近,海珠区检察院连续办理了三起房产按揭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均是不法商人开设房产按揭公司,安排下属假扮购房人购买被害人的房产,下属在与被害人接洽的过程中,以自己名下已有多套房产为由,找“枪手”和被害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支付了首期房款后,“枪手”会带被害人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当银行出具《同意购房抵押贷款意向书》(简称同贷书)后,利用被害人以为同贷书等同于贷款合同的误解,敦促被害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枪手”的名下。房屋过户后,嫌疑人却并没有将在房管局办理的过户税费证明、房产证等资料交到原先发出“同贷书”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而是伪造被害人的全权委托书、公证书或者伪造另一嫌疑人为名的房地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文件,到另一银行申请房屋买卖抵押按揭贷款。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会以贷款尚在审批为借口,要求屋主耐心等待,当另一银行的贷款顺利到手后犯罪嫌疑人就玩起“十个茶壶七个盖”的把戏或迅速逃之夭夭,导致原屋主房财两空尚蒙在鼓里,损失惨重。
经办检察官表示,以上案件,犯罪嫌疑人均是利用了被害人以为银行出具“同贷书”就等同于对放款的承诺,而不知道同贷书只是意味着银行有放款的意向,并不等同于贷款合同,不具有贷款合同的约束效力,“同贷书”发出后,贷款申请人可以在银行放贷之前撤销贷款申请,银行也有权因申请人未提供房屋过户的相关材料等原因而决定取消贷款。
检察官提醒市民,当前二手房买卖方面的纠纷明显增多,二手房买卖需谨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最好是要求买方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帐户,或者亲自参与房屋过户领证并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全过程,确保贷款发放到自己的账户上,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受骗上当。(记者/赵杨通讯员/黄英侯鸿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