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三环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A段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25.2863公顷,涉及仓山区13个村(镇),用途为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其中,征收盖山镇吴凤村3.2331公顷、竹榄村7.2852公顷、浦口村1.8107公顷、吴山村5.8358公顷,螺洲镇杜园村1.5543公顷、敖山村1.6312公顷,城门镇0.2489公顷,城门镇城门村0.5296公顷、狮山村1.0274公顷、连坂村1.0387公顷、福濂村0.3199公顷、绍岐村0.6974公顷、濂江村0.0744公顷。
根据公告,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
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留金按每征一亩耕地6.6万元收取,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缴交,保证在征地项目报省政府批准之前足额到位。
符合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人口(含被征地农民)纳入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农民工在城镇企业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
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福州新闻网记者陈玲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