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房屋未取得产权证 死后家人为遗产对簿公堂

house.fjsen.com        2013-05-03 15:53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遗产房屋引起的家庭纠纷。

周某生前于2008年6月修建了门面两间及住房一幢,并以自己的名义报批手续,但至今未能取得产权证。周某于2011年6月4日去世后,其妻黄某欲将该房屋出租,但受到周某的父母、弟弟、弟媳的干涉。为此,黄某曾多次请求当地镇政府对周某的遗产房屋继承事宜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

2012年2月,黄某向江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遗产分割,因该房屋尚未取得房权证导致黄某举证困难,同年3月28日,黄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黄某撤回起诉后,该房屋的争议并未得到解决。周某的父母、弟弟、弟媳4人,于2012年11月12日,以该房产系共有财产为由,将黄某告上法院,请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经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争议房产归周某的父母所有,由周某父母一次补偿黄某15万元,周某的弟弟、弟媳二人自愿放弃本案诉讼请求。(刘作强记者张勇)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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