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引起了网友对房屋遭地震损毁还要继续还房贷的讨论。
对此,相关法律界人士回应称,按照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的,可以不用承担继续还贷责任。但已经交付的房屋,就须承担房贷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房贷是银行拨款给借贷人用来买房的,而房子只是作为抵押物,因此即使房子倒塌了,也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来停止月供。
但记者调查发现,汶川地震期间,相关部门就下发了特殊政策,为灾区失去房屋又无力继续承担房贷的群众给予特殊减免。
此外,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地震中房子倒塌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相关房屋借款合同是有理由进行解除的,因此相关裁定有待进一步探讨。
网友:
“房没了却还要还月供”
近日,一则“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在网络走红,网帖提出,雅安地震致大量房屋毁坏,但律师和银行日前纷纷出面解释:“只要人还活着,月供就得继续还”。
记者了解到,雅安地震以来,灾区个人最主要的财富——房屋建筑大量被摧毁。甚至有网友表示,反正房子没了,还抵押在银行,干脆不还房贷算了。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样做将影响借款人的信誉,日后将无法再从银行贷款。
调查:
已交付房屋需履行合同
地震将房屋震没了,购房者和银行应该如何承担责任?记者了解到,按照借贷合同,约定借款人和银行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后,受地震影响,购房人可能暂时无力归还贷款,但这并不能成为免除购房人还贷的理由。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已经交付,一种是没有交付。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的,可以不用承担继续还贷责任。“已经交付的,可能就没有办法,必须得还,除非有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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