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此次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项目存在问题: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代理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前,未能严格审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购房人也未提供符合购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是查验购房资格材料后未留档,或是没有上网查证购房资格材料真伪;开发商通过在认购书中设置相关条款,默认购房人买房是符合购房条件的,并标明今后若无法提供符合购房的证明材料其责任在买方,这种做法为商品房买卖纠纷留下隐患。此外,部分售楼处现场公示欠规范,如,证照公示不整齐、掉页;可售楼幢信息可随意搬动,位置不够固定;展阅台公示内容不完整,没有公示商品房预测算成果报告书,外观零乱,位置不固定;部分楼盘房屋销售价格及进度表展示的房源与批准预售的房源不一致,可售房源未全部公开,涉嫌捂盘。
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市国土房产局除了当场对开发商及销售代理商现场主管进行逐一指正以外,要求其严格按规范流程查验购房人购房资格、完善售楼处信息公示、对涉嫌捂盘惜售问题立即整改,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市国土房产局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将厦门市新“国五条”的实施意见落实到位,近期,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重点针对限购执行、销售行为、售楼处信息公示等加强监督检查。
增加供地
商住地块面积比增99.5%
推动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引导城市功能向岛外拓展,厦门市地块供应进一步向岛外倾斜。
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2013年厦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今年全市计划出让经营性用地62幅,土地面积342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754万平方米,供应总量高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其中,岛外年度拟出让地块为45幅,总建面积620万平方米的,同比2012年增加27%,占全市建筑面积总供应量的82%。
为切实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给,稳定市场预期,今年厦门市加大了居住用地供应量,还将适时推出“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项目。
据统计,全年厦门市计划推出商住用地22幅,规划建筑面积362万平方米,加上3幅含居住性质综合体地块,预计将使2013年全市新增可供应商品住宅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同比2012年增加99.5%。
业内人士称,今年住宅用地放量明显,可在一定程度扭转楼市的供需局面。
国土房产部门正加快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全年土地供应稳定、均衡、合理。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国土房产部门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力促房地产项目按期动工、应市。
提醒
购房资格审查
四个注意事项
根据“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规定,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市国土房产局提醒,对于购房资格的审查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要想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个税缴纳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加盖地税局受理专用章的《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查询(科所权限核帐结果查询)打印版)》。
2、购房资格“只认房不认贷”。购房资格的认定,是“只认房不认贷”只看家庭名下有几套房。家庭现有住房情况以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3、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凡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合同或居间合同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合同或居间合同前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4、购房资格查验要点。购房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通过厦门市地税局网站在线查询栏目验证社保缴纳证明的真伪,核对缴纳时间。购房人提供个税缴纳证明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除验证真伪外,还要比对入(退)库日期、收入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时期等信息,以确定缴纳时间。
同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规范销售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不能捂盘惜售,不能炒卖房号,开发企业要自查,教育好员工。
3.不能超过已备案过的价格,额外加价销售,不给开具发票等凭证。
4.现场可售房源要一次性公开、公示要规范,价格要向物价管理部门报备。
5.销售广告不得夸大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展销。
6.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现场销售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落实限购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