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签订认购合同前须严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能捂盘惜售,不能炒卖房号;不能超过已备案过的价格,额外加价销售,不给开具发票等凭证
中介:
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炒卖房号、赚取差价,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发布虚假信息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一旦发现,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购房人:
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
文/本报记者梁辰
工作部署
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厦门日报讯 为贯彻落实新“国五条”及“国五条”厦门实施细则的精神,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国土房产局于4月3日和4月10日,分别召集厦门市主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召开贯彻落实新“国五条”工作部署会。
会议通报近期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说明了新“国五条”及厦门市实施细则出台背景、过程,详尽解读了厦门市细则内容。会议要求各房地产企业与经纪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和厦门市的房产调控政策,认清当前形势,改变工作思路和销售策略;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限购政策,落实购房资格审查责任,妥善处理限购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纠纷;各房地产企业应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合理定价,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共同维护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会议强调,近期市国土房产局将加大市场监管及执法力度,加强对售楼处等日常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规范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等制度。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集中整治,重点将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房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
专项整治
认购环节应严查购房资格
继4月2日厦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组检查了岛内外多个楼盘后,4月11日,市国土房产局再次对厦门市翔安区多个楼盘开展突击检查,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在执行限购、预售行为以及售楼处信息公示公开等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多数售楼处销售人员熟悉厦门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售楼处信息公示也较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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