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斗池路拓宽改造仍在进行当中。同时,路边新村居民楼里也正在悄然上演着另一场“改造”。
全长1690米的斗池路,将从5米拓宽至24米,原路两侧许多店面被夷为了平地。原本藏于店铺背后的新村居民楼,成为沿街楼房。于是,一些人开始将原本只用于存放电动车的杂物间,打造成“沿街旺铺”。
道路还在改造中
杂物间店铺已挂牌
斗池路东段南侧,黎明中学校门口的正对面,是黎明新村樱花园的4号楼,随着沿街店铺的拆迁,它被“推”到沿街位置。外面的斗池路还是一片拆迁工地,樱花园4号楼下,已有杂物间率先完成了“升级改造”,挂出了经营奶茶生意的店招牌。
经过改造,杂物间通风口所在的墙体被打掉,窗口被改成店门,新安装了两扇大门,门前铺设地砖。“层高虽然是低了点,但是用来经营奶茶小站等街边小铺还是相当理想的。”马路对面一家店铺的店主说,唯一让人担心的是,不知将来路边是否会建围墙。
“光是4号楼,已经改出3个店面了。”同住在黎明新村的居民陈先生说。
黎明新村樱花园靠斗池路的一排共3栋居民楼。居民介绍,这些楼都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的,建筑总高7层,砖混结构,底层一排全是杂物间。居民担心的是,只要有一户人家开始实施改造,接下来难免会有其他人效仿。底层一排杂物间的墙体如果是这里敲一处,那里打一处,难免要危及砖混结构的房屋。
正在改造施工的斗池路沿线,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在斗池路东段北侧,还有几家还未拆迁的店面。有店主介绍,他已与原来的房东商量了,外面的店面拆掉了,到时候就搬到后面的住宅楼里。斗池路路边的这些店面的房东不少是新村宿舍楼里的居民。
律师:
擅改住宅结构用于经营
属违法行为
那么,由杂物间改成的店面,是否可以开张经营。就此,记者咨询了工商部门相关人士。据介绍,如果是在有产权的杂物间开店的个体工商户,需征得小区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同意;如果是在无产权的杂物间开店(比如一些郊区的老房子可能没有办理产权证),但其无产权纠纷,且产权人是明确的(意即邻居都知道房子就是你的),需由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那么擅自将杂物间改成店面用于商业经营,是否允许呢。对此,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蔡思斌律师指出,擅自改变民用住宅结构,将其作为经营性用房,这是违法的。而且擅自拆除墙体,危及房屋安全,房屋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恢复原状。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台江区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接到这一情况,将前往现场查看处理。
(本报记者张剑锋实习生叶修毅张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