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国五条”细则陆续出台,“20%个税”的关注热度持续升温。虽然地方版细则中尚未公布可操作实施的具体办法,但二手房转让所得据实征收20%个税已被视为定局,推高了二手房的交易价格,而为了逃避这20%差额个税,购房者纷纷赶在细则出来前抢搭“末班车”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而预计来不及赶“末班车”者,开始寻求一些避税“偏方”,比如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签订“阴阳合同”,买卖双方制定以房抵债的合同等等,那么,用这些办法真的更划算吗?南都记者为此做了一番深入调查。
过户选择赠与or上市交易?
亲属间房屋赠与成当下过户热点。此前,二手房买卖对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转让所得20%征收个税;核实不了的则按照核定征税方式,即转让价格的1%征收个税。
但新“国五条”细则规定,将原来二手房个税由交易总额的1%改为从严按照差额的20%征收。这就意味着,出售一套增值200万元的二手房,须上缴40万元的所得税。据了解,为了逃避20%的个税和方便第二次买房,不少市民扎堆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过户出现不少亲属间赠与的情况。
据记者了解,亲属间房屋赠与,房龄满五年的房子只需要缴纳2%的公证费;未满5年的房子需要缴纳1%至3%的契税和2%的公证费,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均免征或不征。而房屋上市买卖,未满5年的需缴纳1%至3%不等的契税、5.6%的营业税,以及新“国五条”所规定的20%的差额个人所得税;满5年的房子免征营业税。其中,契税与房龄无关,与房子面积有关,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缴1%的契税,90至144平方米缴纳1.5%,144平方米以上需缴纳3%。
以一套房龄未满5年、9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假如房子原价为100万元,卖出价为200万元,亲属间的赠与只需要缴纳契税和公证费总计5万元,而上市买卖则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共计34.2万元,二者共相差29.2万元,因此不少市民选择以房屋赠与的方式过户。
但通过赠与的过户房子若再次转手将被征收全额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受赠住房今后再度出售转让,须缴纳房屋出售价20%的个税。仍然以上述房子为例,受赠房二次转手买卖,若售价为300万元,无论房龄是否满5年,都需要缴纳60万元的个税。如果卖出价提高的话,需缴纳的税收也将增加。除此之外,还需要缴1.5%的契税以及5.6%的营业税,如果房龄已满5年,免征5.6%的营业税。以二次转手房龄未满5年计算,需要缴纳的税收共计81.3万。
而当初以买卖方式买下的房子,再次出让涉及的税费就没有这么多了,同样卖出房价为300万元,需缴1.5%的契税、20%的差额个人所得税以及5.6%的营业税,总计41.3万元。总的来说,这套未满5年、90平方米、售价300万元的房子,通过赠与的方式再次转手比通过买卖的方式至少需多缴纳10.8万税收。
●分析:受赠房再转手按售价征个税,得不偿失
“通过赠与方式过户虽能暂时逃避部分税收,但应基于房屋是否二次买卖做决定,不要盲目选择。”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表示,不少市民只重视眼前利益,却未对以后的买卖做打算,往往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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