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将房价涨幅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挂钩。提出的房价上涨幅度,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和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也就是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和CPI增幅的差值,体现了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基调。”市社科院社科所副研究员姜红表示。她也提出,这项房价控制目标总体上更加严于从前“不超过GDP增幅”的要求,而且也更具操作性。事实上,去年年底以来,在国内一二线城市房价普遍出现上涨,部分城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的大背景下,我市房价涨幅水平在同类城市中一直处于后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数据显示,2012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下降3.4%。相比之下,2012年我市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45元,增长12.5%。“如果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应该在8%左右,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实现这一目标并不难。”姜红表示。
相比之下,很多市民更为关注的是20%个税并未提及,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应税收入是系统工程,按照税务总局此前的政策界定,除了房屋原值外,还包括卖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装修费等相关税费。“在地方是否可保留核定征收的自主裁量权、如何核实细化房屋原值等问题没有明确之前,地方二手房强制核实征收20%个税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尽管青岛的交易信息化走在全国前列,但实践中相关合理费用很难算清楚,操作难度确实太大,我想这也是多地没有出台相关细则的重要原因。”信佳房产中介的王先生坦言。
期待:长效机制
10年来,针对房价过快上涨出台了一系列以房价调控为主要指向的调控措施,但房价却没有跟着调控指挥棒走,大有越调越高的趋势,因此自“国五条”出台之日起,它的实效难免受到广泛质疑。对此,姜红认为,造成房价上涨的因素很多,简单地出台短期调控政策不是万全之策。“一线成功的二线可能失效,短期见效的长期可能失效,这种情况我们在过去10年里已经一次次地看到,如果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短期调控手段取消,而没有长效机制的跟上,房价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依然很大。所以政府这只手到底要管到何种程度是需要智慧的。”
多数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也认为,对于房地产这一特殊的市场领域,不能任其进入完全市场化是题中应有之义,尤其是房价已经成为一个关乎民众幸福的重要指标时,调控力道的把握更要显示出政府的执政智慧。姜红表示,正如要市场还是要调控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短期效应和长期机制同样也是。为社会剩余资金拓展更多的投资渠道、减少对贫富差距加大的预期、消弭人们对养老和未来的恐惧、树立一种乐天知命的社会新风尚,这一切的背后都需要广泛的执政理念、大众信仰和民俗风尚等做有力的支撑,否则,短期效应很可能会被报复性地利用,成为摧毁长期效应的破坏性工具。”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