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龙湖地产对簿公堂:合同签中间层交房变顶楼

house.fjsen.com        2013-03-26 14:46       徐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江干法院九民初398号判决书:被告龙湖房产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合同中生成的建筑层数予以核对,存在一定过失,但尚不足以据此来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戴和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称,法院判决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这两条内容是指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法院应予支持,判决依据跟本与其并不适用,“该依据主要判定退房与房屋质量的问题”。

戴和平向进一步认为,合同第八条和第十六条都有明文规定,合同双方一旦签订应该依法受到保护,双方应履行这个合同约定,“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里第三条约定的,所以应该解除合同。

戴和平称,浙江省地方性法规就有规定。根据浙江省地方法规《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三)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退房,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章先生和张先生因为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杭州市中级法院上诉。戴和平向记者表示,法院已经开庭,截至目前,二审结果还未判决。

龙湖地产自2009年正式进军杭州市场,2012年合同销售金额同比上升逾70%至29.7亿元。前不久(3月12日),旗下公司杭州龙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杭州江干区丁桥R21-07地块,总价7.80亿元,折合楼面价8142元/平方米,溢价率达35.65%。市场表现不难看出,龙湖地产在杭州布局已呈扩张之势。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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