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为5年的厂房,开工4个多月后即被相关部门依法强拆。近日,闽侯的黄女士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22日,记者陪同黄女士来到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查阅相关案卷后才发现,黄女士租来的厂房之前已被认定是违法建筑。
据黄女士反映,去年10月,她看中了荆溪镇港头村一处厂房,随后同当地村民叶某忠签合同,租下建筑面积为1620平方米的厂房。合同条款中明确表明,这是叶某忠“合法拥有”的厂房。随后,黄女士与合伙人购置了86万多元的生产设备加工工艺品。去年10月至今年1月,生产出的成品和待加工的原料库存总价值110多万元。
今年2月初,厂房被政府部门依法强拆,厂房里的东西没来得及搬出,黄女士损失200多万元。接到黄女士报料后,记者联系了厂房出租方叶某忠,他告诉记者,他于1月25日接到荆溪镇下发的通知书,随后自行拆除了600平方米的厂房,但没想到厂房会全部被强拆。
然而,记者从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了解到的情况,与叶某忠的说法不同。据执法人员介绍,叶某忠的违法厂房最早建于2009年7月。荆溪中队发现后马上介入调查,并发出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对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了,但叶某忠迟迟未整改到位,我们于去年9月14日立案查处此事。”执法人员说,他们根据案件流程走完一整套程序后,叶某忠仍未自行拆除。大队于是将此案上报至闽侯县,2月6日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依法强制拆除了叶某忠所建的厂房。
记者看到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2份材料的签发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上面都有当事人叶某忠签名。
“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还拿来出租,这明显是欺骗行为。”黄女士表示将诉诸法律。她同时也想给大伙儿提个醒,签订租赁合同前要仔细审查相关产权证明,以免造成损失。
(福州日报记者徐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