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宜“全覆盖、宽税基”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户籍管理系统、税收系统联网是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前提。专家表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已经不存在技术问题。除了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外,阻力主要来自各地方既得利益群体。
近日,我国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利于房地产调控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协调,有利于未来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落地,也有利于未来遗产税等个人财产性税收的开征。若想让制度发挥更大的效能,还依赖于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体系的联网。
“房产税开征后,应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可考虑将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避免重复征税。”袁一泓建议,甚至可以考虑将土地出让金也纳入合并后的“房地产税”,使之成为各地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房产税的征收应该全覆盖、宽税基。”蔡洪滨认为,房产税的征税要具有普适性统一原则,应该对所有人群、各类房地产、流量和存量统一征收,不宜过多区分各种特殊性,基本上只对于公共、宗教、慈善机构的不动产免税。这既是为了保障税收在二次分配中的公平,也是为了减少今后征收过程中出现政策漏洞。
蔡洪滨表示,从国际上看,与宽税基相搭配,各国大多选择相对较低的税率。开征一项新的税种,过高的税率会使民众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经济发展大局,也不利于保障民生。对于房产税的税率可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