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官员在“3·15”之前对新“国五条”的解读出现了一个新名词:“购买者利益保护”。他说:“新的税收调整也是为了遏制以投机、投资为目标购房的行为,这是主要的。但大家非常担心会把所得税这部分转移了。我认为这是个认识的问题,首先所得者赋税,就像工资的所得税,谁拿到了经营性收入谁去负这个所得税,从政策上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我们发现操作过程当中,这里面有强势和弱势的问题,按照规定,谁得谁负,你得者不负的本身先违规了。这种现象确定出现了,我们还会有对于购买者利益保护的措施。”笔者不吝笔墨原文照录,正如地产名人潘石屹在其微博评论说:“看了这个标题,乐死我了,工作一天的疲乏没有了。”说真的,如果“保护购买者利益”的良好愿望得以实现,每年“3·15”应该授予住建部特别荣誉大奖才对。事实上,这个良好愿望能够实现吗?
连年调控连年楼价上涨,这是铁一般的事实;随着楼价上涨,投资投机买家的确赚个盘满钵满,这也是铁一般的事实。新“国五条”对二手房买卖征收所得20%的个税,本意是希望把投资投机买家的利润减少20%。不过,这二手房买卖所得20%的个税并非新事物,二手房买卖中业主被征的税费越来越多,致使实收制越来越风行,个税、营业税全部转嫁到买家身上。无论国家如何三令五申一定要业主承担税费,但业主只需要在楼价上加个与税费同等的数目就可以,所谓“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你说这“购买者利益保护”不是新瓶装旧酒吗?连最需要保护的首次置业者都必须承受新“国五条”所带来的重税,政府到底有什么办法能够杜绝个税转嫁给买家的做法?
在一个公开公平的市场,对交易一方过分保护就相当于是对交易另一方的伤害,住建部此番发声替税务总局发话,只给市场带来一片欢声笑语,“购买者利益保护”从字面来看的确很诱人,但对楼市却没多少益处。李凤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