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建议:尽快出台落实细则,厘清税收对象
对于住建部官员的表述,业内人士也持有怀疑态度,买单人最终还是购房者,并建议尽快出台落实细则,厘清税收对象,保护首套、改善等自住需求,并恢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措施。以保护合理的自住需求。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在其官方微博上调侃称,支持严查卖方税负转嫁。并举例,某甲50万买的房子,拟按100万净价卖,按此价签约,假定加个税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介费等。买方需付120万,其中个税10万;形式上要卖方付税,卖方市场下卖方会报含税价124万;因为政府把各种税费也算为所得,亦征20%个税。多好,市场由此规范,政府增收4万。但是谁出的钱啊?
“最终还是买房人出了这笔钱。”沪上房产资深分析师范伟国坦言,住建部还会有对于购买者利益保护的措施,无非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建立合理的退税政策。另外一个就是设定区域二手房的标准价。“也就是对二手房进行限价,但是这个行政手段使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其区域评估工程巨大,而且不利于市场发展。”他建议是否可以恢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措施,同时缴纳20%的个税后,是否可以抵扣其他类的个税。
杨红旭也表示,在二手房所得税在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的同时,恢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措施,这样可以保护合理的自住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