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并非越权立法

house.fjsen.com        2013-03-12 15:3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来说两句

“两会”召开之前,国务院紧锣密鼓地发布了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及其细则,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会期间,关于“新国五条”中20%的房产转让税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国务院出台的“新国五条”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对此,有观点认为这一规定于法无据,属于越权立法。

“这一‘新规’没有越权。因为国务院并非在立法,而是在执法。所以我也希望,新闻媒体能准确地从法律角度解释这件事情。”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对本报记者解释。

同时,雾霾问题也引发两会关注,开征环境税呼声四起。而环境税的制度设计中,是否将碳税纳入其中一直是环境税法制定过程中的最大争议点。对此,朱光耀回应称,“建议开征碳税。把气候变化、环境问题作为两张皮来处理看来是不可能的,雾霾天气已经证明了它们是相互联系的,因此应把气候变化与环境立法统筹考虑。”

新国五条并非新规

《21世纪》:有观点认为,“新国五条”规定涉嫌违法,这样的规定应由人大通过立法来明确,而不是以行政政策来确立。对此您怎么看?

朱光耀:我认为这不是“新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这不是原来就有的吗?所以我认为这个税目和税率都是存在的,所谓“新规”不过是适用了《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而已。换句话说,国务院并非在立法,而是在执法。所以我也希望,新闻媒体能准确地从法律角度进行解释这件事情。

《21世纪》:在现有的18个税种中,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是由人大立法规定的,其余税种都是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来规定的。因此,有代表建议人大应该收回立法权。

朱光耀:根据《立法法》,税收立法权并不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人大拥有专属的税收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去立法。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授权立法。

我认为,未来改革的方向,应该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限制授权立法的范围和内容,并规范授权立法的程序,税收授权立法只能限于个别的个案。

问题在于,假设未来我们所有的税收立法,都由人大收回立法权的话,他们可能会面临工作量很大的问题。我认为,人大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协调。

《21世纪》:关于房产税试点,是否会进一步扩大?有没有时间表?

朱光耀:没有时间表。我只能说,正在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积极研究如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1世纪》:不少地方存在土地财政问题。而土地总有卖完的时候,如何充实地方的税源,有学者提出可以靠房产税来代替土地出让金。对此您怎么看?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 一月
  • 一周

黄其森建议异地配建保障房,京千万以上住宅取消限购自住型商品房可退出。[详细]

  

他是胡润2009慈善榜·单年子榜的冠军,他缔造了中国地产的一个个神话。[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