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3月8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蔡冠清 陈宇)房价节节攀高,消费者的钱包却不断缩水。一套动耴数十万,上百万的房子已经压得不少市民喘不过气,可就有一些黑心的开发商,却又在“伤口上撒盐”,趁机宰上一刀。为维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8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前,城厢区工商局检查大队重拳出击,立案查处了一起“违规搭车”收费的莆田市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计涉及购房消费者三百余户,违规收费涉案金额70余万元。
消费者投诉:
购房遭遇“搭车收费”
近几年,在莆田经商的市民李先生生意做得不错,于是开始打算在城区安家立业,几经询价对比,李先生相中了莆田市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处楼盘,套房位于某某豪园2幢19层,单价为每平方6000多元,总金额80多万元,李先生随即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2012年12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开发商的一个电话却打破了李先生的美好憧憬。
在电话里,开发商表示:李先生必须凭《购房税费一览表》至其售楼部缴纳“水电开户费”2000元、“测绘费”100多元、“房产交易费”300多元,总计2500多元。而这2500元钱款所开具的收款收据上,落款盖章却是物业公司的公章。“开发商说,只有交清这2500多元的费用,他们才会把房子交给我。”本来就为新房子装修费用而烦恼的李先生一下子蒙了,无奈之下,李先生投诉到了城厢区工商局。
工商局介入:
开发商违法收费达70余万
收到李先生的投诉后,城厢区工商局立即介入调查。为什么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之外另行收费?为什么水电开户费、测绘费要委托物业公司收取?为什么只有交清购房税费一览表上的费用后才会交付房子?“这其中肯定有猫腻!”城厢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庄闽大队长反复翻看法律法规。这个时候,一条熟悉的法律条款出现在庄闽的眼前:“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庄闽肯定,开发商的这种收费明显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为确保万无一失,城厢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办案人员还实地走访了物价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向工商执法人员出示了一份2012年11月23日印发的文件:《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于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商品住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交房时变相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搭车或者强制追加收取费用。
物价部门2012年11月23日印发文件,规定不得搭车收费,可是市民李先生出示的收款收据上明确显示,交款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同时收款收据上还盖着莆田市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印章。文件印发四天之后,开发商就明目张胆地违法违规收费,明显属于顶风违法。
在深入调查之后,城厢区工商局办案人员发现,这家某和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这家房地产的总经理。随后,据初步了解,莆田市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某豪园楼盘共有300余套,按照每户2500元计算,违规收取的费用达70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